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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即腐败 -- Lobbying Is Corruption

我没试过向欧洲人解释游说,但乔治·霍兹(George Hotz)向非美国人解释:企业和富人给政客的竞选活动捐钱,政客听命于付款者并通过他们想要的法律;这不是贿赂,而是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配合的政客卸任后拿到咨询工作。结尾那句话是:你不是美国人所以不懂,游说绝对不是贿赂。作为欧洲人,我只称它为腐败;维基百科(Wikipedia)说腐败是滥用受托权力谋私利。

正文

你有没有试过向欧洲人解释游说(lobbying)?我也没有。但乔治·霍茨(George Hotz)刚好做了相反的事:他向所有不是美国人的人解释了这件事。去读一下吧,它很短,很有趣,而且极具杀伤力。

他的说法是这样的。企业和富人给政客送钱,当然不是直接给本人:是给他们的竞选活动。政客随后听取付钱者的意见,并通过这些人想要的法律。这不是贿赂,因为贿赂是违法的;这叫“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如果某位政客特别帮忙,他可以离开政界,在曾经游说过他的那些人那里拿到一份舒服的顾问工作。

他最后写下了每个欧洲人都会听到的那句话:

你搞不懂只是因为你不是美国人,游说绝对不是贿赂。

他是对的,只有一个细节例外:作为欧洲人,我理解这个概念,但我不会用“游说”这个词来称呼它。我用另一个词:腐败(corruption)。

我打开了维基百科页面,第一段就让我笑了。腐败被定义为滥用受托权力以谋取私利,并明确包括贿赂、影响力交易、挪用公款和欺诈,以及“在许多国家都合法的做法,例如游说(lobbying)”。

这就是那个把戏,用中立百科全书的口吻写出来:做法是一样的,只不过合法性变了。页面甚至有一节叫“合法腐败”(legal corruption),讲的是在法律框架内滥用权力,而原因恰恰在于掌权者能够制定保护自己的法律。令人沮丧。

所以,乔治,我们其实并没有分歧,只是给同一种动物起了不同的名字。看来美国的趋势是把一切都重新包装一遍,“腐败”也包括在内。

所以,作为欧洲人,我的结论是:游说就是腐败。主要区别在于,游说来自一个穿着更体面西装的人,还有律师在旁监督。简单,就这么基础。

评论

讨论气氛集中在对「游说=贿赂」这一口号的不满:较多人主张游说本身只是向立法者表达意见和专业输入,并不天然腐败,真正的危害来自企业游说主导、暗箱操作与竞选资金结合;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游说就是多了一步的贿赂,开放游说只是把腐败渠道化,且欧洲并不比美国干净。分歧主轴是「游说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以及「公开、受监管的游说能否遏制权钱交易」。

认为游说本身是正当的利益表达与专家输入,不等于腐败

  • 游说只是公民、利益团体或专家向立法者说明立场、提供专业信息的行为;立法者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政府若不听行业与专家反馈就无法有效监管,因此各利益群体都能向议员陈述观点对良好立法至关重要。(较多人) > 游说不是腐败,所有利益群体都应当能向立法者陈述观点,这对良好立法至关重要(@u1hcw9nx)。
  • 游说(见面说服)与竞选捐款是两件事:即使把金钱捐助定为非法,游说仍可合法且合乎伦理;竞选资金当前确实腐败,但那是与游说分开的另一场仗。(少数人)

认为游说实质就是多了一步的贿赂或合法化腐败

  • 游说并不因为叫“游说”就不是贿赂,它只是多了一道合法步骤;民主立法已被有钱人扭曲,金钱与组织能力造成接触决策者的不对称,使政策只反映少数有钱群体的利益而非公民整体。(较多人) > 游说如同药品甚至可卡因,起初也有正当功能,却会让事物易于腐坏(@jdw64)。
  • 有人把开放游说比作人工运河,只是把原本不受约束的腐败引导进固定渠道,并未消除腐败本身。(少数人)
  • 更极端的看法认为,政府本身就是腐败,追问游说只是追问腐败链条的其中一环。(少数人)

认为欧洲并不比美国干净,游说和政商旋转门同样存在

  • 欧洲人反驳“别再神化欧洲”:德国等地同样有游说、捐款、人脉,以及政客在监管它们的公共机构和企业之间来回任职却毫无后果;欧盟本身就有受监管的游说体系,并非作者以为的陌生事物。(较多人) > 作为欧洲人你也好不到哪去:美国只是更混乱的地方性贿赂,而你们则有布鲁塞尔未经选举的寡头统治着利益各异的群体,且显然蔑视其臣民的利益(@willmadden)。
  • 欧盟游说其实是受监管的活动且有完整流程,欧洲人对此并不陌生;作者把游说当作企业游说的同义词,混淆了概念。(较多人)

认为问题在企业游说主导、暗箱操作与旋转门,应靠公开与冷却期治理

  • 企业游说占了欧盟登记游说支出六成以上,公民团体、工会钱更少;再叠加旋转门、外国和企业的伪草根运动、透明度登记靠自我申报,才使游说滑向腐败。应对方式是强制披露会议、申报私利与资产、禁止议员从事有偿游说、设置长冷却期、独立执法,并在法规附录列出参与的利益团体。(较多人)
  • 普通人应能听到游说会议内容以判断其是否合理;私下影响才是危险所在。公务员和政客离职后应有舒适养老金且三年内不得就业,防止国防部、军队人员直接跳槽军火公司。(较多人) > 我宁愿要公开游说,也好过在有些地方把它非法化、结果只有足够有钱的人能在紧闭的门后运作(@FallCheeta7373)。

认为竞选捐款本身没问题,最终应由选民而非限制来把关

  • 向竞选活动捐款看起来没问题,最终选择权仍在选民手中;与各种利益都无牵绊的政客反而会走向民粹,结果往往更糟。(少数人)

有价值的补充

  • 美国联邦法律其实禁止企业直接向竞选活动捐款,因此“企业直接给竞选活动钱”的简化说法并不准确(@rayiner)。
  • 美国政治广告已沦为对对手人格的攻击或赤裸谎言,例如有广告称某政治人物支持未经家长同意的变性手术,内容不可信却仍不构成诽谤;这类环境说明美国政治沟通同样不堪(@jmathai)。
  • 公开游说在博弈上可能是更健康的均衡:如果富裕强势群体无法在系统内得到所求,他们会破坏体制稳定;数千年来穷人过于无组织,真正推动现状变动的往往是富人之间的派系冲突,而非穷人的抵抗(@roe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