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熟悉游说的非美国人解释时,企业和富人把支票开给政客的连任竞选团队,而非本人。钱不是买法律,而是花在电视广告和私人飞机上,是给他们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一切合法,不是贿赂。政客按出钱人的意思立法并继续从政;富人帮他们判断立什么法并给钱。政客离职后可去游说方做顾问拿钱,且发生在立法之后,游说绝对不是贿赂。
正文
你有没有试过向一个不熟悉这个概念的非 Americans 解释游说?
你看,企业和富人会给政客开支票。不是不是,不是直接给他们,抱歉,是开给他们的连任竞选团队。然后政客会听那些付了钱的人怎么说,并据此通过法律。
不对,这钱不是用来买法律的,是用来买电视广告、高级发型、私人飞机之类的。这不是贿赂。是给他们的 Super PAC 的。一切都是正当合规的。就是说,他们照有钱人的意思做事,拿到钱,然后继续在政界步步高升。
不是不是,这不是贿赂。贿赂在美国是严重违法的。政客需要人帮忙才知道该立什么法。于是富人就来帮忙,顺带也给他们钱。给多少钱?哦,那得看他们帮得有多到位。
要是他们真的帮了大忙,之后还能离开政坛,去游说过他们的那些人那里拿一份体面的顾问工作。钱就直接进他们口袋了。不是不是不是,这不可能是贿赂,你看,这发生在法律通过之后,而贿赂得发生在法律通过之前。
你就是不明白,因为你不是美国人,游说绝对不是贿赂。
评论
讨论整体偏向纠正原文对美国游说的误解。较多人认为游说并非美国独有、也不等于贿赂,而是企业、公民与公益团体影响政策的常见渠道;少数人则强调美国司法与政治实践已把政治献金和游说变成近乎合法的贿赂,甚至出现公开用赦免换资金、试图推翻选举结果等更极端的指控。
认为游说不等于贿赂,而是利益相关方表达诉求的必要渠道
- 游说被描述为企业、地方政府、公益组织乃至普通公民向决策者说明政策影响的通用渠道,远不止竞选捐款;环保、民权、控枪等团体都在其中。它不等同于贿赂,有时还能让公民成功施压,例如欧盟“聊天控制”法案因隐私团体游说而弱化。一位游说从业者强调,若先假设从政者皆腐败,反而会吓退优秀人才进入公职;当规则可能误伤行业时,企业及时向政府反馈,还能促成不合理规则被修改或取消。(较多人) > 游说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方式,虽然听来甚至有时确实肮脏,却必不可少:当出台的规则会误伤行业时能及时反馈,例如软件支出摊销规则差点扼杀数千家软件公司,正是企业游说推动规则被修改乃至取消(@iambateman)
认为游说并非美国独有,欧洲等地同样规模庞大,且受制度差异影响
- 多名欧洲、加拿大、波兰等地评论者反驳“游说是美国现象”:只要有选举就有献金和游说,欧洲亦然;布鲁塞尔游说者超过三万人,平均每名欧洲议会议员对应约四十人。也有人指出加拿大游说受更多限制,因此不能把游说简单归因于民主体制;还有人更愤世,认为如今哪个民主国家的政府与反对派不被游说资金拥有?(较多人) > 这篇文章调研很差,游说在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都发生;布鲁塞尔有三万多名游说者,相当于每位欧洲议会议员对应约四十名(@rdm_blackhole)
认为美国制度已把政治资金与游说变成近乎合法的贿赂,且腐败公开化
- 批评者承认金钱影响政治并非美国独有,但强调美国法院把“钱即言论”推得太远:由于判例要求必须有明确对价表述,只要不留痕、把报酬安排在法律通过之后,贿赂就很难成立。有人讽刺“事后收钱就不算贿赂”,并指出总统公开用联邦刑事赦免换取大额资金、行政当局可能试图推翻中期选举结果,显示问题已超越普通游说。(少数人) > 美国根本不像所说的那样把贿赂定为重罪;McDonnell 案等判例意味着,只要不出现“谢谢你这袋钱,我以公职身份把它换成你要的合同”这种明目张胆的表述,基本上就安然无事(@hypersoar)
认为政客才是勒索者与寄生者,商人只是想做生意的共生者
- 这一反直觉视角把因果倒置:通常不是商人主动围猎政客,而是政客靠制造冲突和立法威胁向商人索贿,“不贿赂我们就通过伤害你的法律”;商人只想经营,政客却依赖斗争,因此无论谁执政都难有改变。(少数人) > 政客更像是寄生者,靠“不贿赂我们就通过伤害你的法律”来勒索商人;商人只想把生意做成,而政客依赖斗争,所以无论哪个政客上台都不会变化(@asxndu)
有价值的补充
- 游说不只是“企业砸钱”:环保、民权、控枪等团体(如 Sierra Club、ACLU、NRA)都在游说,且公司影响政治和游说本身都早于 Citizens United 判决;很多游说甚至不涉及金钱,政客需要专业团体与地方社区来办竞选活动、提供专家、填充政府职位,胜选后还要依赖这些网络施政。
- 法律上的冷知识:美国贿赂定罪并不容易。McDonnell 案等判例要求控方证明近乎明示的“钱换具体官方行为”的对价,因此若报酬安排在法律通过之后、或没有留下“谢谢你的钱,我以此给你合同”式表述,就很难认定为贿赂;这也被评论讽刺为“只要把收钱顺序改一下,事后付款就不算贿赂”。
- 精巧类比: > 性交易无论事前还是事后收钱都非法,而游说中钱若是在法律通过之后才收,就不算贿赂,这正是二者“不同”的可笑之处(@utopc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