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联邦法官本周裁定,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县一名副警长在使用弗洛克安全(Flock Safety)无搜查令搜索一女性车牌时,侵犯了其第四修正案权利。据404媒体(404 Media)报道,此裁定虽非约束性先例,却是联邦法官首次裁定 Flock 搜索违宪之一。法官萨拉·希尔(Sara Hill)指出,副警长本应获令状,因其搜索无显因,仅因对方车挂加州牌。
正文
一名联邦法官本周裁定,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县的一名副警长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使用 Flock Safety 搜索一名女性的车牌,侵犯了她的第四修正案权利。
据 404 Media 报道,该裁决虽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先例,但这是联邦法官首次裁定 Flock 搜索违宪的案例之一。
在此案中,法官 Sara Hill 表示,副警长在搜索 Flock 数据库中的女性车牌前本应取得搜查令,因为其搜索“除了该女性的车辆挂着加州车牌这一点外,没有明显理由”。
该副警长随后将 Flock 中的女性出行记录作为搜查其车辆的理由之一,据称在车中发现了 91 磅冰毒。但 Hill 法官写道,Flock 搜索后获得的所有证据“必须作为毒树之果予以排除”。
Hill 法官还对无令状搜索 Flock 数据库进行了更广泛的批评,她写道,追踪人们的位置——即使在公共场所——当执法部门能够长时间无差别、被动地记录行踪,并随时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信息时,就“在宪法上成了问题”。
“这是一种无差别的大规模监控,”Hill 写道。“它不像最高法院 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 案(聚焦政府获取手机定位数据)那样针对特定个人。它是一个工具,随时收集所有经过联网摄像头的车辆信息,并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这些数据。”
Hill 加入了越来越多跨政治谱系的 Flock 批评者行列。包括佛罗里达和得州在内的多个地方和州政府已表示将停用该技术。周五,佛蒙特州民主党参议员 Bernie Sanders 提出了 Block Flock Act,禁止联邦机构使用 Flock 之类的自动车牌阅读器。
Flock CEO Garretty Langley 呼吁在隐私与安全间取得“妥协”,并为那些被执法人员用 Flock 系统跟踪的女性道歉。随着多地取消合作,Flock 据称还提供了自愿员工买断方案以缩减人手。
评论
讨论整体偏向质疑这项技术,主轴落在「公开道路上的行踪算不算受宪法保护的隐私」;较多人承认现有法律框架很难拦住它,于是转而主张用搜查令和软件设计来设限,少数人为它辩护,还有人提醒这个案子本身恰恰证明了系统「有用」。也有人只是意外这类争议拖到现在才爆出来。
认为在公共道路上本就没有隐私可言,算不上搜查
- 较多人:人在公共道路上的行为就是公开的,警方调取自己本来就掌握的数据,不构成对「人身、房屋、文件与物品」的搜查,那更像是搜查警方自己的财产;法院也多次表明,身处公共场合不应期待隐私(较多人) > 警方翻自己已有的资料,怎么会等于搜查我的物品?(@charcircuit)
认为技术已无法回退,重点应转向司法授权和严格监管
- 较多人:如今要彻底禁用已不现实,但必须重管,例如只有拿到法院命令才允许查询,并且授权应当有期限(较多人) > 现在回头已经不可能了,至少该把它管得死死的,比如没有法院命令就不许查。(@moralestapia)
认为这个案子其实是给监控技术做的有效公关
- 少数人(反直觉):报道里副警长正是用当事人在 Flock 系统中的出行记录作为搜查理由,结果搜出 91 磅冰毒——这样一来就不再是「误用」的负面案例,而成了技术按设计正常发挥作用的正面案例,整篇报道像是打着 A 的旗号、实际替 B 做了宣传(少数人) > 加上这一句,这就不是维权胜利,而是这套技术本来该干的事干成了。(@hypfer)
支持监控:它确实保护过弱势的人
- 少数人:发声者自称大概是最后一个还在替 Flock 说话的人,理由是与身材娇小的女性长期同住,她们在街上屡遭袭击,最后是靠监控才止住;即便如此,他仍更希望每个街区都有真正的警察(少数人) > 要我在街头暴力和监控之间选,我选监控,但我更想要的是每条街都站着警察。(@alexnewman)
对法官的表态本身不抱期待
- 少数人:个别法官的措辞不该被赋予太多重量,因为法官如今明显高度政治化,判决的可信度本身就存疑(少数人) > 现在个把法官说什么,真的说明不了太多,他们本身就很政治。(@qwe----3)
有价值的补充
- 车牌识别系统其实可以做成一款「不搞撒网」的设备:只为指定的少数车牌报警,其余情况只记录时间戳、单张照片和匹配置信度;视频帧缓冲应是唯一会暂存画面的地方,高置信匹配才算例外;每块待查车牌的上传都需搜查令,且授权应较快过期,想继续查就得重新申请。剩下唯一的难题是如何信任设备与软件真的照做、没有后门(@JKCalho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