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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EFF:犹他州VPN法强求技术不可能 -- Court agrees with EFF: Utah's VPN law demands a technical impossibility

当州立法者试图重写互联网运作方式时,用户依赖法院认清法律无法将技术不可能变为现实。近日一名联邦法官发布初步禁令,阻止犹他州的 SB 73 这项严苛的反虚拟专用网络(VPN)年龄验证法,此前电子前哨基金会(EFF)向犹他州商务部提交评论,详述强迫平台检测并屏蔽隐私保护工具会破坏全球用户隐私与安全,且要求不可能之事。

正文

当州立法者试图改写互联网运作方式时,用户只能指望法院认清法律无法让技术上的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我们很高兴看到一家法院阻止了犹他州将虚拟专用网络(VPN)隐私保护定为非法的企图。在数字权利的一次胜利中,一名联邦法官发布初步禁令,阻止了该州严苛的反 VPN 年龄验证法 SB 73;就在裁决出台前,EFF 向犹他州商务部提交意见,指出强制平台检测并屏蔽隐私保护工具不但要求不可能之事,还损害全球用户隐私与安全。

SB 73 的内容

SB 73 于今年早些时候签署成为法律,试图监管成人网站,要求它们屏蔽 VPN 用户,或识别使用 VPN 等掩盖网络流量的访客物理位置。它甚至禁止网站提供如何使用 VPN 绕过检查的指导。据 EFF 了解,这使犹他州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使用 VPN 规避法定年龄验证门槛的州。

上周,犹他州联邦法院暂停了该法 VPN 条款的执行,裁定其可能违反美国宪法中禁止通过严重加重犹他州外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法律。

SB 73 损害了犹他州外所有互联网用户的权利,因为它要求成人网站要么知晓每位访客物理位置并屏蔽犹他州者,要么验证每位访客年龄以防其在犹他州。法院写道,该法“实际位置条款实质上要求实体为从其任何地点访问网站的每位用户执行年龄验证,因为只要其中一人碰巧在掩饰位置,该实体就违法”。法院基本裁定,犹他州有比要求全球用户遵守 SB 73 更少负担的方式来防止本州未成年人访问成人网站。

Aylo 的诉讼并未质疑 SB 73 中禁止所涉网站分享 VPN 信息的条款。

法律挑战

这一法院命令发生在数月的司法博弈之后。

SB 73 最初定于 2026 年 5 月生效,随即引发 Aylo(Pornhub 等大型成人平台母公司)的宪法挑战。作为回应,犹他州与 Aylo 初步同意,在法院审议初步禁令请求或特定合规行政规则敲定前,州政府暂停执行。这些拟议合规规则(R152-78B)于 9 月 1 日由犹他州商务部消费者保护局发布,EFF 向该部门提交正式反对意见。通知称规则最早 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但 Barlow 法官的裁决意味着在法院进一步行动前不得执行。

裁决

EFF 欢迎 Barlow 法官的裁决,它承认州互联网立法与技术运作方式根本脱节。法官指出,该法规以法律责任为惩罚,要求技术上的不可能。“Aylo 说得对,修订后的法规实质上对类似实体判定网站用户位置施加了严格责任。”

法院认识到,SB 73 的问题在于“要求 Aylo 类实体完美定位网站用户以避免责任”,但同时承认“目前无法实现定位完美”。

EFF 在给商务部的意见中解释了这一不可能:VPN 通过中介服务器路由流量来保护隐私,目标网站只看到 VPN 服务器 IP,无法可靠判断连接来自盐湖城、西雅图还是上海。因此在犹他州现行法律框架下,平台面临不可能选择:全国屏蔽所有 VPN 流量,或完全撤出犹他州访问。Barlow 法官认同并断言:

因为法律在缺乏完美定位工具时要求完美,Aylo 需验证那 2800 万用户——无论位于盐湖城、波士顿、新奥尔良、安克雷奇还是檀香山——以确保合规并免责。

规则制定

州起草的行政规则强制商业实体实施“商业上合理的地理定位混淆检测系统”,我们认为这一指令要求技术不可能。

EFF 向犹他州商务部提交的意见还详述,这些规则将侵入性数据收集机制强加给各地网民。为应对用户试图避开年龄验证所需的侵入收集,SB 73 反而要求对用户在线活动进行更大监视。部门建议的检测启发法(如监控连接延迟或设备时区)出了名地不可靠,易被正常网络状况歪曲。这种主动监视必然导致大范围误判、不当访问阻断,并对犹他州外用户的隐私造成严重影响。

现在怎么办?

我们曾反复说过:互联网总会绕过审查。

强制侵入追踪并惩罚必需安全工具的使用,将真正的隐私关切变成合规表演,并要求对依赖 VPN 的用户进行更多国家监视。如同严密审查地区,VPN 和混淆工具会自行适应,使该框架根本不可持续。

犹他州议员暗示可能在下届议会修改法律,但法院初步禁令树立重要先例:州立法者不应将年龄验证武器化以强制拖网追踪或破坏必需安全工具。

其他州考虑类似反 VPN 提案时,EFF 将继续抵制这些技术不可能的强制要求,捍卫用户隐私与匿名。我们促请立法者与监管者拒绝反隐私规则,优先真实用户安全,保障所有用户的宪法保护。

评论

讨论的基调是「法律又一次要求技术做不到的事」,但分歧很快从技术可行性滑向两个方向:一派认为识别 VPN 流量本就不可靠、封杀教学内容更是违宪,另一派反驳说屏蔽固定出口节点、按地区差别对待早就是成熟商业做法,真正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做,而是要不要做;还有人担忧「互联网总能绕过审查」这句老话可能正在失效。

认为根本没法可靠识别 VPN 流量

  • 连接来源无法可靠判定:任何人租一台主机就能做代理,法规把平台推到「要么全国封掉所有 VPN、要么整个犹他州断供」这种不成立的两难里(较多人) > 想可靠地判断一条连接是不是来自 VPN,本身就不现实,随便找一家主机商就能做代理。(@SoftTalker)

认为封掉 VPN 出口节点其实轻而易举

  • VPN 的出口中继是有限且可枚举的地址集合,只要屏蔽这些出口 IP,就能满足法规要求,看不出难点在哪(较多人) > VPN 的出口节点就那一批,凡是来自这些地址的流量就是 VPN 流量,要求成人网站把它们封掉就行了。(@irenaeus)

认为封杀 VPN 教程条款直接违宪

  • 不只是技术问题:立法禁止网站教人如何使用 VPN 绕过年龄验证,已经落入言论管制的范畴(较多人) > 这怎么会不算公然违反第一修正案?(@rhcom2)

认为「互联网总能绕过审查」正在变成空话

  • 伊朗、中国以及克什米尔等案例显示,国家层面的审查与反规避手段已经升级到无法再断言「一定能绕过去」;美欧开始试探类似限制,让人怀疑这些原则还能不能守住(较多人) > 这句话的被动语态才是问题所在——能绕过去,是因为有人在主动做工具,而且需要更多人去维持它。(@usernomdeguerre)

认为立法者从来不在乎技术是否可行

  • 只要有政治卖点,技术上的不可能从不构成阻碍,在这一点上历史一以贯之(较多人) > 立法者什么时候在乎过技术上做不到?(@nikanj)

有价值的补充

  • 商业先例早就存在:DraftKings 就是按访客所在州对加州用户做差别处理,说明地理围栏可以落地(@mahboi)
  • 1897 年印第安纳州差点立法把圆周率定义为 3.2,被反复引用来说明立法者对现实的漠视(@calvinmorrison)
  • 当地语境下的一个梗:犹他州的 LDS 教会对「技术上的不可能」并不陌生,算是社区对法案来源的情绪表达(@JSR_F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