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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与 Perplexity 诉讼案进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 Amazon vs. Perplexity –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亚马逊服务公司(Amazon.com Services, LLC)与困惑人工智能公司(Perplexity AI, Inc.)的争端经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受理,案号为26-1444,法庭于2026年8月4日发布了裁决文书。该文书开篇陈述了原审地区法院的处理经过,亚马逊作为原告对 Perplexity AI, Inc. 提供的搜索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了临时禁止令,但未获批准,因而提起本次上诉程序。

正文

AMAZON.COM SERVICES, LLC 诉 PERPLEXITY AI, INC.(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6)

法院: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案号: 26-1444 判决日期: 2026 年 8 月 4 日

Amazon.com Services, LLC(原告-被上诉人)诉 Perplexity AI, Inc.(被告-上诉人),案号 26-1444,地区法院案号 3:25-cv-09514 MMC。来自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Maxine M. Chesney 地区法官主审。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华盛顿州西雅图进行辩论并提交,2026 年 8 月 4 日作出。合议庭:Milan D. Smith, Jr. 与 Eric C. Tung 巡回法官,以及 John Charles Hinderaker 地区法官(亚利桑那州区法官,临时指派)。Milan D. Smith, Jr. 法官撰写意见。

摘要

合议庭(1)撤销地区法院应 Amazon.com Services, LLC 请求、针对 AI 公司 Perplexity AI, Inc. 签发的初步禁令,该禁令旨在禁止在 Amazon.com 上使用 Perplexity 的代理式网页浏览器 AI 工具,理由是其违反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及加州对应法律《综合计算机数据访问与欺诈法》(CDAFA);(2)发回进一步审理。

要依 CFAA 胜诉,原告须证明被告(1)故意访问计算机,(2)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且被告(3)由此获取信息,(4)来自任何受保护计算机,且(5)一年内对一人或多人造成累计价值至少 5,000 美元的损失。

合议庭认定 Amazon 无权获得初步禁令,因为它不太可能证明 Perplexity 为 CFAA 目的"访问"了 Amazon 的计算机。就摆在合议庭面前的事实,Perplexity 并未使用工具"访问"Amazon 的计算机。是用户在 Perplexity 的 AI 代理"Assistant"帮助下"访问"了 Amazon 的计算机,以在 Amazon.com 上执行特定行为。基于同样理由,Amazon 的 CDAFA 主张也不太可能胜诉:是用户(而非 Perplexity)使用 Assistant 这一 AI 工具访问 Amazon。

合议庭认为地区法院认定其余衡平因素支持 Amazon 有误。这些因素支持 Perplexity,因为(1)Amazon 面临的潜在损害不支持禁令,(2)衡平权衡支持 Perplexity、不利于禁令,(3)针对可能不违反 CFAA 或 CDAFA 的行为发布禁令不符合公共利益。合议庭因此撤销初步禁令并发回进一步审理。

代理律师

Hagan Scotten(辩论)等 Hueston Hennigan LLP 律师代表原告-被上诉人。Christopher G. Michel(辩论)等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 律师代表被告-上诉人。代表法庭之友提交意见的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基金会、北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电子前沿基金会、负责任数据收集联盟、Mozilla 公司、Digital Medusa、EleutherAI;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全国零售商联合会;Digital Context Next;News/Media Alliance;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irlines for America)。

意见

M. SMITH 巡回法官:本案涉及 Amazon.com Services, LLC(Amazon)请求针对 AI 公司 Perplexity AI, Inc.(Perplexity)的初步禁令,禁止在 Amazon.com 上使用 Perplexity 的代理式网页浏览器 AI 工具,理由是其违反联邦《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及加州对应法律。由于 Amazon 不太可能证明 Perplexity 为 CFAA 目的"访问"了 Amazon 的计算机,我们撤销地区法院的初步禁令并发回进一步审理。

背景

一、立法背景

国会最初在 1984 年《伪造访问设备与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中制定 CFAA。制定 CFAA 时,国会旨在"防止故意侵入他人计算机——具体而言即计算机黑客行为"(hiQ Labs, Inc. v. LinkedIn Corp., 31 F.4th 1180, 1196 (9th Cir. 2022))。CFAA 初版仅适用于"包含国家安全信息或金融数据以及由政府或代表政府运营的"计算机。1996 年,国会将 CFAA 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任何"受保护计算机"。

如今,§ 1030 将"受保护计算机"定义为包括:(A)联邦政府或金融机构专用的计算机;(B)"用于或影响州际或对外贸易或通信"的计算机;或(C)用于投票系统的计算机,其用途为(I)支持联邦选举,或(II)"曾跨州或对外贸易移动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州际或对外贸易"。

CFAA 还为任何"因"违反该法刑事条款而"遭受损害或损失"、一年内累计至少 5,000 美元的人规定私人诉权。

加州于 1987 年制定《综合计算机数据访问与欺诈法》(CDAFA),一部类似的计算机访问法。州立法机构通过 CDAFA 的目标是"扩大对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的保护程度,使其免受对合法创建的计算机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的篡改、干扰、损坏和未经授权访问"。CDAFA 将"明知且未经许可访问或导致访问任何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入罪,并规定私人诉权。

二、事实背景

a. Perplexity 与 Comet 浏览器

Perplexity 是一家 AI 初创公司,也是 AI 网页浏览器 Comet 的开发者。在收购另一家浏览器公司 Sidekick 后,Perplexity 开发了 Comet,并于 2025 年公开发布。Comet 是一款像 Google Chrome 一样在用户本地机器上运行、让用户浏览互联网的网页浏览器。

据 Perplexity 称,Comet 的差异化功能是一个可选的 AI"代理"(Assistant),它"可以按用户指示执行任务,例如浏览 Amazon.com 等网站购买所需商品"。当 Comet 用户让 Assistant 在 Amazon.com 上查找某件商品时,Assistant 会截取浏览器视图的屏幕截图,把这些截图从用户电脑发送到 Perplexity 的服务器,并从 Perplexity 的服务器接收如何导航 Amazon.com 的指令。换言之,Assistant 无法完全独立运行;它依赖用户的指示和 Perplexity 服务器的指令。

b. Amazon 与 Amazon 商店

Amazon 拥有并运营 Amazon.com,也称 Amazon 商店。客户可以创建 Amazon.com 账户,据 Amazon 称,这些账户让客户能够"在受密码保护的账户内管理订单、存储支付信息和送货地址、接收个性化推荐、跟踪购买并处理退货"。Amazon 也经营 AI 业务,并于 2025 年推出代理式 AI 产品。

c. Comet 代理与 Amazon 商店

在 Comet 发布前,Amazon 就告知 Perplexity 的 CEO,不允许 Perplexity 的 AI 产品访问 Amazon 商店。Perplexity 发布 Comet、Assistant 访问 Amazon 商店后,Amazon 再次通知 Perplexity 其没有这样做的授权。争议的核心是 Perplexity 决定不使用"用户代理字符串"——一种"会表明用户已激活 AI 代理"的机制。该用户代理字符串本可让 Amazon 屏蔽 Assistant 对 Amazon 商店的访问。

(双方对 Perplexity 在 Amazon 最初成功识别并屏蔽 Assistant 后是否明知地更改了 Assistant 的用户代理字符串存在争议。)

d. 程序历史

Amazon 于 2025 年 11 月提起诉讼,指控违反 CFAA 和 CDAFA,并同时申请初步禁令。2026 年 3 月,地区法院就该项动议举行听证会,并作出有利于 Amazon 的初步裁定,表示这是两可之间的判断。地区法院随后不久发布书面命令,批准 Amazon 申请的初步禁令,理由是 Amazon 已证明其依 § 1030(a)(2) 提出的 CFAA 主张和 CDAFA 主张有胜诉可能。地区法院还认定,Amazon 已证明若无禁令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且困难权衡与公共利益均支持 Amazon。

地区法院驳回了 Perplexity 要求法院责令 Amazon 提供保证金的请求,也驳回了其在上诉期间更广泛中止执行的请求,但签发了为期七天的行政中止令,以便 Perplexity 向本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中止执行。Perplexity 次日提交上诉通知,并同时申请上诉期间禁令。本法院的一个动议合议庭先签发行政中止令,随后签发上诉期间中止令,并命令加快简报和排期。

(地区法院的书面命令未处理 Amazon 的 § 1030(a)(4) 主张,Amazon 在上诉中未就该条款提出任何论点。)

分析

一、审查标准

初步禁令的批准按滥用裁量权审查。在判断地区法院是否滥用裁量权时,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地区法院是否确定了正确的法律规则,然后确定地区法院"对正确法律标准的适用是否(1)不合逻辑,(2)不可信,或(3)缺乏可从记录事实中得出的推论支持"(United States v. Hinkson, 585 F.3d 1247, 1261–62 (9th Cir. 2009)(全体出庭))。

二、地区法院批准初步禁令构成滥用裁量权

申请初步禁令的一方必须证明:"(1)他们有可能在实体上胜诉;(2)若无初步救济,他们很可能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3)衡平权衡有利于他们;(4)初步禁令符合公共利益"(Sierra Forest Legacy v. Rey, 577 F.3d 1015, 1021 (9th Cir. 2009))。我们"对 Winter 因素采取滑动尺度方法",即"涉及实体的严重问题加上明显偏向原告的困难权衡,在 Winter 检验的其他两项要素也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支持签发禁令"(Bennett v. Isagenix Int'l LLC, 118 F.4th 1120, 1126 (9th Cir. 2024))。

a. Amazon 不太可能在 CFAA 和 CDAFA 主张上胜诉
i. Amazon 的 CFAA 主张

要依 CFAA 私人诉权成功提出 § 1030(a)(2) 主张,Amazon 必须证明 Perplexity"(1)故意访问计算机,(2)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且 Perplexity(3)由此获取信息,(4)来自任何受保护计算机(如果该行为涉及州际或对外通信),且(5)一年内对一人或多人造成累计价值至少 5,000 美元的损失"(LVRC Holdings LLC v. Brekka, 581 F.3d 1127, 1132 (9th Cir. 2009))。我们曾警告,不要作出"将 CFAA 从反黑客法变为宽泛的盗用法"的解释(United States v. Nosal (Nosal I), 676 F.3d 854, 857 (9th Cir. 2012)(全体出庭))。

在其简短的书面命令中,地区法院表示:"Amazon 提供了有力证据表明,Perplexity 通过其 Comet 浏览器,在 Amazon 用户许可下但未经 Amazon 授权,访问了用户的受密码保护账户,从而获取了关于用户私人 Amazon 账户信息的信息,且此类信息被传输到 Perplexity 的服务器,以执行该用户请求的任务";并且"Amazon 提交的证据基本无争议地表明,其为应对此类情况支出了远超 5,000 美元的费用,例如 Amazon 员工花费大量时间开发工具以阻止 Comet 访问其私人客户账户并检测 Comet 未来的未经授权访问所对应的成本"。

然而,地区法院在"访问"分析上出错。Perplexity 主张,CFAA 意义上的"访问"要求被告"进入"计算机"系统本身"(Van Buren v. United States, 593 U.S. 374, 388 & n.6 (2021))。在 Perplexity 看来,它从未"进入"Amazon 的计算机,因为没有任何 Perplexity 的计算机访问过 Amazon 的服务器。Perplexity 解释称,任何 Amazon 数据都是先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再通过浏览器截图传到 Perplexity 的服务器。Perplexity 主张,这最类似于 Apple 用户通过 Safari 网页浏览器访问 Amazon.com,即使"Safari 软件在结账时自动为用户填写地址和支付信息"。Perplexity 称,Assistant 可能具有的任何意图都应归于用户,而非 Perplexity,因为"Assistant 只是计算机软件,除了用户指示它代表用户做什么之外,没有自己的'意图'"。Perplexity 还援引 Meta Platforms, Inc. v. BrandTotal Ltd., 605 F. Supp. 3d 1218 (N.D. Cal. 2022),说明访问用户电脑上由某公司发送给该用户的数据,不等于访问该公司的计算机。

在 Amazon 看来,只要 Assistant 与 Perplexity 的服务器通信以(用 Perplexity 的话说)"确定适当的行动"即可满足 CFAA 要求。Amazon 主张,Perplexity 自己承认 Assistant 自主行事、"表现得像高效的人类购物者",而这种自主行为应归于 Perplexity,因为是 Perplexity 的服务器在指导 Assistant。Amazon 称,这一论点与本法院在 Facebook, Inc. v. Power Ventures, Inc., 844 F.3d 1058 (9th Cir. 2016) 中的结论一致,而 Amazon 所描述的"相对事务性、由用户指示的任务"可以归于 Perplexity。Amazon 认为这与 Safari 不同,因为 Assistant 的代理能力——即其自主行为——超出了传统网页浏览器的被动展示。Amazon 还主张 BrandTotal 可以区分,因为那里的数据是通过用户正常使用 Facebook 被动收集的,而 Assistant 是主动导航 Amazon.com。

代理式 AI 是一项新兴技术。因此,几乎没有直接处理如何为 Assistant 这类 AI 代理归责的现有判例法,更不用说专门处理 CFAA 语境下代理式 AI 的判例法。而处理更成熟技术的 CFAA 案件也无法完美类比本案。以双方主要援引的两个案件为例。

在 Power Ventures 案中,Facebook 依 CFAA 起诉 Power Ventures 违反本案所涉的同一小节。Power Ventures 运营一个社交媒体聚合平台,让用户"在单一页面上看到来自许多社交网站的所有联系人"。在一次促销活动中,Power 奖励邀请他人加入 Power 平台的用户,"Power 导致一条消息在 Facebook 系统内传输给用户的朋友"。本法院认定,Power 在收到停止函后继续导致此类消息在 Facebook 上发送,应依 CFAA 承担责任。

但本案与 Power Ventures 在几个方面不同。第一,在 Power Ventures 中,我们未经讨论就假定 Power 为 CFAA 目的"访问"了 Facebook。分析的主要部分用于讨论授权而非访问,我们只是说"Power 导致一条消息"在 Facebook 上发送,表明这是"Power 用户采取类似于允许朋友使用计算机或登录电子邮件账户的行为"的结果。尽管如此,我们的描述暗示 Power 访问了 Facebook 的服务器。

BrandTotal 也不是完美的类比。在该案中,Meta 依 CFAA 起诉 BrandTotal 的 UpVoice 2021 浏览器扩展,该扩展被动记录并向 BrandTotal 发送"用户通过正常使用网站从 Facebook 收到的数据"。地区法院解释称,UpVoice 只访问了"Meta 已发送给单个用户的数据",该程序"并非主动'访问'或'与'Meta 的服务器'通信'"。依据从宽解释规则(由于 CFAA"主要是刑事法规",其条款解释在民事和刑事语境下"同等适用",因此从宽解释规则应指导对该法的任何解释,即"任何歧义"都应作出"不利于政府"的解释,Brekka, 581 F.3d at 1134–35),地区法院拒绝将 CFAA 责任扩大到此类行为。

但本案中,Assistant 似乎不止于被动数据收集。电子前沿基金会、负责任数据收集联盟、Mozilla 公司、Digital Medusa 和 EleutherAI 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最清楚地阐述了该系统的性质:

当用户访问一个网站时,只有……浏览器……与该网站的服务器通信。具体而言,当用户访问 Amazon.com 网页时,浏览器向 Amazon 的服务器请求页面内容并向用户显示该页面。如果用户激活 Assistant,Assistant 将分析浏览器已在用户电脑上显示的页面内容……如有必要执行用户请求的任务,Assistant 可以将用户的指示,连同从浏览器收到的、与用户所访问页面有关的信息以及任何可能相关的浏览历史,传送到 Perplexity 的 AI 服务器。Perplexity 的服务器从不直接访问 Amazon 的服务器。

从这一描述——以及双方自己对所涉系统的描述——可以清楚看出,Perplexity 本身并不直接与 Amazon 的服务器通信。但我们仍须确定 Perplexity 是否通过 Assistant 访问 Amazon.com。

CFAA 的平义表明,Assistant 本身不能"访问"Amazon 的服务器。CFAA 的相关条款惩罚"任何人……故意访问""受保护计算机"。换言之,CFAA 设想的是人的访问。无论 Assistant 目前多么先进,它都是工具,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18 U.S.C. § 921(a)(1);另见"Whoever"的词典定义:"那个人")。最高法院已指出,"在计算语境下,'访问'指的是进入计算机系统本身或计算机系统的特定部分,如文件、文件夹或数据库的行为"(Van Buren, 593 U.S. at 388)。因此我们的焦点是:Perplexity 是否使用工具(Assistant)"访问"Amazon 的计算机。

就我们面前的事实,答案是否定的。是用户在 Assistant 的帮助下"访问"Amazon 的计算机,以在 Amazon.com 上执行特定行为。诚然,Perplexity 可能收到用户浏览器的截图,并可能向 Assistant 传达指令。但这些活动本身并不意味着 Perplexity 已"访问"(进入)Amazon 的服务器。我们不就不同记录或新事实下 Perplexity 是否可能以某种方式控制 Assistant,从而进入 Amazon 的服务器作出判断。就当前记录,Amazon 不太可能成功证明其 CFAA 主张的"访问"要件。

这一结论因从宽解释规则而进一步强化。CFAA"主要是刑事法规",法院对其条款的解释在民事和刑事语境下"同等适用"(Brekka, 581 F.3d at 1134)。因此从宽解释规则指导我们的解释,即对法定含义的"任何歧义"都应作出不利于责任的解释。诚然,从宽解释规则只在所涉法规"确实存在歧义"时适用。即便接受 Amazon 的做法合理,在此施加责任也需要一种新颖的解释,远远偏离该法"防止故意侵入他人计算机——具体而言即计算机黑客行为"的目的(hiQ, 31 F.4th at 1196)。

还有一点需要警惕:Amazon 的做法若被接受,可能使用户本身(依共谋或帮助与教唆理论)因促成 Perplexity 所谓的未经授权访问 Amazon 服务器而面临刑事责任。我们注意到有判例警告,不要"仅仅因为涉及计算机就把整类本来无害的行为转化为联邦犯罪",也不要"将广泛的日常活动入罪"(Nosal I, 676 F.3d at 860, 862)。在我们看来,国会不太可能通过使用 Assistant 和 Comet 浏览器访问 Amazon.com,在这些事实下将个人用户置于 CFAA 的刑事责任之下。基于这些狭窄事实,并考虑到我们必须谨慎解释 CFAA 以确保被告得到通知,我们拒绝采纳 Amazon 对 § 1030(a)(2) 的解释。

由于我们认识到代理式 AI 是一项新兴技术,我们重申本意见不是什么。我们不建立规制代理式 AI 的新法律制度。我们不就 Perplexity 在其他语境(包括侵权主张)中能否避免为 Assistant 的行为承担责任作出判断。我们的裁决仅限于 CFAA 所设想的"访问",以及在本案记录中适用于 Assistant 与 Amazon.com 的互动,而非代理式 AI 周围更广泛的法律图景。随着 AI 技术日益复杂,对代理式 AI 的法律理解无疑会改变。目前,本意见只反映并适用于本案文件所呈现的技术状况。

我们不讨论 CFAA 的其他因素,包括 CFAA 损失条款的范围,因为它们"对解决本案没有必要"(Safari Club Int'l v. Haaland, 31 F.4th 1157, 1178 n.1 (9th Cir. 2022))。

ii. Amazon 的 CDAFA 主张

CDAFA 是 CFAA 的加州对应法律,同样关注"侵入和篡改计算机系统与数据的行为,以及此类行为对公共和私营实体业务造成的扰乱和成本"(Teran v. Superior Ct., 334 Cal. Rptr. 3d 299, 308 (Cal. Ct. App. 2025))。但两部"法规存在差异"(United States v. Christensen, 828 F.3d 763, 789 (9th Cir. 2016))。Amazon 主张,CDAFA 对"访问"的定义更宽、许可要求更简单,且不要求信息被"获取"。

最终,Amazon 的 CFAA 主张和 CDAFA 主张同进同退。CDAFA 将"访问"定义为除其他外"向计算机、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逻辑、算术或存储功能输入或处理数据"(Cal. Penal Code § 502(b)(1))。相关禁令只适用于"任何人"导致未经授权的访问(Id. § 502(c)(7))。虽然 Amazon 可能正确地认为 CDAFA 的"访问"比 CFAA 的定义更宽,但调查焦点仍是访问或导致访问的人。因此我们得出相同结论:是用户(而非 Perplexity)使用 Assistant 作为 AI 工具访问 Amazon,故 Amazon 不太可能在其 CDAFA 主张上胜诉。

b. 地区法院认定其余禁令因素支持 Amazon 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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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对地区法院是否不当地以其胜诉可能性认定取代其余衡平因素存在争议。确实,即使原告有可能在实体上胜诉,地区法院仍必须考虑不可弥补的损害、衡平权衡和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仅有胜诉可能性本身不足以支持初步禁令(Klein v. City of San Clemente, 584 F.3d 1196, 1207 (9th Cir. 2009))。但本案并非地区法院在认定胜诉可能性后完全忽视衡平因素的情形。虽然地区法院的衡平分析大多以存在 CFAA 违法为前提,但它讨论了每一项衡平因素。

i. 不可弥补的损害

地区法院推理认为,若无禁令,Amazon 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为 Perplexity"将继续从事上述被质疑的行为"。地区法院可能正确地认为,证明胜诉可能性足以确立不可弥补损害的盖然性(Facebook, Inc. v. Power Ventures, Inc., 252 F. Supp. 3d 765, 782 (N.D. Cal. 2017), aff'd, 749 F. App'x 557 (9th Cir. 2019)),但 Amazon 在此未能作出该证明。不可弥补损害因此是更接近的问题。

一般而言,"有证据表明可能失去潜在客户或商誉,当然支持不可弥补损害可能性的认定"(Stuhlbarg Int'l Sales Co. v. John D. Brush & Co., 240 F.3d 832, 841 (9th Cir. 2001))。但 Amazon 就此类损害的实际威胁只提出了薄弱证据。它引用声明称,Assistant"在为顾客在 Amazon 商店购物时,可能不会选择最佳价格、配送方式或产品推荐",表明 Assistant 导致购物体验下降。但这些类型的损害比其他"损害威胁"案件中认定的损害更为间接。例如在 Stuhlbarg 中,损害风险源于美国海关扣留了已承诺给下了大订单的新客户的货物。商誉损害显而易见,因为这些客户将收不到他们订购的特定产品。相比之下,Amazon.com 整体购物体验的下降更为抽象,而且鉴于用户是自行选择使用 Assistant,他们在多大程度上会将该等下降归责于 Assistant 也不清楚。

Amazon 的网络风险损害论点也很薄弱。Amazon 声称"多名安全研究人员证实了 Perplexity 带来的安全风险",但 Perplexity 称 Amazon 自己的专家表示无法完全复现这些风险,且 Perplexity 已处理了此类风险。Amazon 专家声明中提到的网络风险只有一项涉及购物网站,而那一个例子也不专门涉及 Amazon.com。因此,专家声明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使用 Assistant 可能给 Amazon.com 引入网络安全风险,但 Amazon 提供的证据有限,且至少部分被 Perplexity 所称的网络改进所抵消。据此,Amazon 面临的潜在损害不支持禁令。

ii. 衡平权衡与公共利益

由于 Amazon 未能证明其主张有胜诉可能,其关于禁令会给 Perplexity 造成损害的主张就不成立。在 Amazon 不太可能确立违法的情况下发布禁令,会无谓地给 Perplexity 增加负担,使其无法全面运营一款花费巨资开发的产品。因此,衡平权衡支持 Perplexity,不利于禁令。

同样,针对可能不违反 CFAA 或 CDAFA 的行为发布禁令不符合公共利益。相反,此类禁令会损害消费者选择,并无谓地限制一项新兴技术的发展。公共利益因此支持 Perplexity。

结论

因为 Amazon 不太可能在 CFAA 和 CDAFA 分析的"访问"要件上胜诉,且衡平因素也不强烈支持禁令,我们撤销地区法院批准的初步禁令,并按本意见发回进一步审理。

这一结果不影响 Amazon 通过针对其用户的私人服务条款来规范对 Amazon.com 的访问。就我们面前的事实,Amazon 只是不太可能成功地通过援引 CFAA 和 CDAFA 来规范访问。Perplexity 要求密封提交文件的动议获准。

评论

社区普遍质疑 Amazon 以计算机欺诈法起诉 Perplexity 的合理性,认为代用户操作的 AI 浏览器与常规浏览器无异;少数人从商业视角指出 Agent 对 Amazon 广告营收模式构成真实威胁,同时有人揭露其仅起诉未受资对手的选择性执法。

认为代用户操作的 AI 浏览器与常规浏览器无异,访问应合法

  • Perplexity 的 Comet 在用户主动提供凭据并激活下代其浏览 Amazon,本质上等同于 Firefox 或 Chrome 代用户访问,不应被单独认定为“未经授权”的入侵。(认可度:较多人)
  • > 从我的视角,这本质上和我允许 Firefox、Chrome 或 Safari 用我的凭证代我访问 Amazon 网站是一样的(@eigencoder)

认为 Amazon 的诉讼是骚扰性霸凌,意在维护自身商业模型

  • Amazon 自身靠爬取数据起家,如今却用法律手段阻止他人 Agent 抓取,目的是保住广告收入和对购物体验的控制,而非真正的安全担忧,且上诉禁令被推翻说明其理亏。(认可度:较多人)
  • > 这只不过是个骚扰诉讼,Amazon 会输,但希望借此霸凌其他公司就范(@cynicalsecurity)

认为 AI Agent 对 Amazon 的广告商业模式构成真实生存威胁

  • Amazon 利润主要来自站内广告而非零售物流,无头浏览让广告位失效,若 Agent 代用户决策购物,Amazon 将沦为低利润管道,因此反应激烈情有可原。(认可度:少数人)
  • > Amazon 几乎不从卖货赚钱,而是靠卖广告影响你买什么,如果工具或 Agent 接管了,它就只剩不赚钱的物流了(@cmiles8)

指出 Amazon 选择性起诉,背后是云服务与投资利益

  • OpenAI 和 Anthropic 的计算机使用 Agent 能力相同且用户更广,但 Amazon 未起诉,因为它们托管于 AWS Bedrock 且 Amazon 重金投资 Anthropic,诉讼对象选择并非基于行为差异。(认可度:少数人)

认为法院暗示用户应为 Agent 行为负责,Amazon 应告顾客

  • 上诉法院推翻初步禁令体现反向责任思路:Agent 是用户意图延伸,若用户激活则责任在用户,Amazon 不能既让用户担责又告 AI 制造方,只能去告违规顾客。(认可度:较多人)
  • > 如果用户对其 AI Agent 的行为负责,那另一方就不能说“这 AI 在干坏事”,因为 AI 只是用户的延伸(@cmiles8)

认为 Agent 瓦解了平台刻意保留的摩擦,凸显用户与平台控制权的张力

  • 传统平台靠不透明和摩擦变现(如广告、积分、返利),Agent 让用户体验更直接,威胁旧模式;这本质是用户能否用工具行使自主权的斗争,而非单纯法律争议。(认可度:较多人)
  • > 以前以为个人电脑让我们表达自我意志,现在更像“访客必须按我们的商业模型思考,否则就是蔑视罪”(@Terr_)

有价值的补充

  • 案件状态:上诉法院仅推翻 Amazon 获得的初步禁令,实质审理未开始,相关听证已改期至2026年11月,因此目前并无最终定性。
  • 责任逻辑一致性:若认定 Agent 不能独立运行、只是用户指令延伸,那么同样逻辑适用于其他敏感场景(如探测第三方系统),责任归属用户而非工具提供方。
  • 社区情绪反差:不少评论者曾断言“没人想用 Agent 购物”,但 Amazon 却视其为巨大威胁并诉诸法律,言语上的轻视与巨头实际恐惧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