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ker News 中文摘要

RSS订阅

版权弊大于利 应当废除 -- Copyright does more harm than good and should be abolished

提供的抓取内容中没有 GrapheneOS 帖子正文,只包含 Mastodon 页面导航、服务器简介与菜单信息。真正需要转述的那条动态并未出现在原文开头,因此无法从中提取连贯语句进行中文预览。请补充该帖的有效正文,再执行缩写。

正文

Spark Purcell(ailurocrat)两天前回复 GrapheneOS 等人,质疑他们用 AI 审查代码:你们是在给战争机器喂 token 吗?安全成了母鸡花钱请狐狸守鸡?让反社会 CEO 更富,等着泡沫破裂?不鼓励。

Image 1: More about this server

一天前,wod0bow 回复 Spark 等人,说再读一遍,可能是误解。

Spark 随后引用 GrapheneOS 的话“除了常规手动代码审查,我们现在大量用 AI 模型审查改动”,问究竟什么误解。

wod0bow 解释,认为假设 LLM 总需付钱给大公司是错误的。即便用商业 LLM,这也只是代码审查而非写代码,作为额外检查。GrapheneOS 是开源的,像 NSO、Cellebrite 这类坏家伙正用 LLM 找零日漏洞,为何不用来查代码?原住民若有枪,难道不会用来自卫?

Spark 反驳,认真对待 LLM 编码间接合法化了公司将其框定为有用且必然的叙事。本地 LLM 仍有训练数据许可问题,使“开源”变得模糊危险,就像被殖民者吓唬用枪而朝自己脚开枪。

GrapheneOS 官方账号回复众人,指出版权弊大于利,应该废除。它实际没保护个人和小企业生计,反被大公司当武器保护垄断,还被滥用下架不侵权内容、限制人们使用修理修改备份自己的财产。大公司从版权获特殊豁免并非始于 LLM。

wod0bow 赞同,举 Aaron H. Swartz 为例。

Spark 同意,但认为 copyleft 是版权唯一有效的部分,至少需保留以共享人类知识、保护表达自由。公司用版权剥削,包括将本应公平使用的内容营利。

评论

这场讨论表面在争“版权该不该死”,实际上是在争“版权到底保护谁”。主流意见并不支持彻底废除,而是把矛头指向超长保护期、不可转让和买卖不公;真正为“废除”辩护的是少数有创作者经验的当事人,而另一批人则直接把话题定性为大科技为了白嫖LLM训练数据而做的舆论操作。气氛里夹杂不少对GrapheneOS自身开源立场的诛心之论。

版权该改革而不是废除

  • 多数人认为,版权现在的病灶在于保护期被拉到作者死后70年,而不是“版权”这个制度本身;把它缩到20年左右、用续期费和商业使用证明来防止僵尸版权,是更被接受的方向。(认可度:高赞)
  • 也有人提醒,版权覆盖软件、影视、音乐等多个领域,不能因为AI训练被挡路就对整个制度开刀;真正该恨的,其实是专利在当前形式下的泛滥。(较多人)
  • 一种更小的改革是让版权不可转让:版权只能归原始创作者,要么留在自然人手里,要么直接进公共领域,公司只能取得授权而非永久拥有,从而避免“泰勒·斯威夫特重录自己专辑”式的悲剧重演。(少数人) > 前20年正常保护,第一次续期免费,之后续期费用猛涨,还要证明作品仍在商业使用;这样迪士尼的金库不受影响,大量孤儿作品也能按期回到公共领域。(@Aloha)

Copyleft社区的警惕:版权不是压迫者,而是开源世界的护城河

  • 闭源代码可以用保密协议保护,而GPL、Creative Commons这类自由许可完全建立在版权法之上;废除版权等于让所有开源许可证失去追责依据,最后受益的只有靠合同和保密吃饭的大公司。(认可度:较多人)
  • 有人进一步点名GrapheneOS,认为其“版权有害”的立场可能是为了讨好企业赞助商;开源阵营不该跟着放弃自己手里唯一能约束企业分食的武器。(少数人) > 版权差不多是自由软件仅剩的一件法律盔甲;把它废除,等于给开源社区先卸了甲。(@purpleidea)

“废除版权”被怀疑是大科技免费拿走数据的公关话术

  • 一种很直接的反驳是:大科技先大规模抓取受版权保护的文本、图像和视频来训练模型,等吃完之后又回头告诉你“版权阻碍进步”——这不是在谈正义,是在谈成本。(认可度:较多人)
  • 也有人用现实案例类比版权游说史:过去版权人能让政府对空白磁带和刻录盘强制收费,如今当版权绊倒AI巨头,话术就立刻变成“版权该死”,前后变化其实是利益驱动。(较多人)
  • 评论区还出现一种嘲讽:写“反版权”檄文的人,往往也是指控LLM公司“偷窃”最凶的一批人;到底哪套算数,你得选一边。(少数人) > 不必在乎文章来头,真正滑稽的是:同一伙人一方面大喊自己被AI偷了,一方面又主张废除版权,逻辑没法同时成立。(@teiferer)

少数创作者亲身说:现行版权的确弊大于利

  • 这派观点里有自己卖过软件的独立作者作为反方证词:他承认版权让自己赚到钱,也见过盗版,但算总账后仍认为长期保护已经变成巨头围猎公共领域的工具,所以支持软件3年、书和音乐10年的极短保护期,甚至说如果改革不了,废掉也是净收益。(认可度:少数人)
  • 他们觉得创作者未必只能靠“卖复制品”活下去,Patreon、订阅制、演出和直接打赏都已经证明“支持创作者”可以绕开版权机构的中间盘剥。
  • 还有人从创作生态观察:版权控制最弱的地方——自由软件和梗图——反而最有活力;版权把守最严的影视音乐工业,只剩重复翻拍和过度依赖旧IP。 > 我既靠卖软件赚过钱,也亲眼看过自己的东西被盗版;但在今天这个格局里,版权早已从个人创作者的盾牌变成了大组织的大棒。(@vintagedave)

有价值的补充

  • DMCA“先下架、后再说”的单边机制才是真正方便滥用的地方;攻击版权本身,不如修改这种不需要事前听证的执法程序。(@Daedren)
  • 美国宪法只允许版权存在“有限时间”,现在却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而大多数作品的主要收入发生在前两三年,跨代垄断明显违背“有限”二字。(@modeless)
  • 欧盟并不把版权看作促进创作的功利工具,而是视为作者天然权利;即使美国把版权改短,也会撞上国际条约和其他市场的长保护期,跨国生意绕不开这个现实。(@bryanrasmussen)
  • 版权讨论不该只盯年限,也要看不公平合同——彼得·比格尔写完《最后的独角兽》后,长期无法从这本书里拿到该有的收益;期限再长,也救不了被合同锁死的创作者。(@bryanrasmussen)
  • 有评论嘲讽美国政府自己都能在官方行为里毫无心理负担地消费皮卡丘和俄罗斯方块等版权形象,可见版权对掌权者的约束,跟对普通人的约束从来不是一回事。(@flabur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