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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定宪法不保障清洁水权 -- No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clean water, federal court finds

2026年9月4日,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美国宪法不保障清洁饮用水权,驳回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居民就铅污染供水系统提起的诉讼。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裁决,驳回居民2022年诉讼。原告普里西拉·斯特林(Priscilla Sterling)等四人称城市故意让居民饮用不安全水,主张水污染违反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下的身体完整宪法权利。

正文

联邦上诉法院在9月4日裁决中判定,美国宪法不保障清洁饮用水权利,驳回了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居民针对该市铅污染供水系统的诉讼。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驳回居民2022年诉讼的裁决。原告普里西拉·斯特林、雷恩·贝克尔、肖恩·米勒和约翰·贝内特称,该市明知故犯让居民饮用不安全水。他们认为,水污染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中的身体完整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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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意见中,法官库尔特·恩格尔哈特写道,尽管缺乏清洁水“令人痛心”,但“未侵犯任何根深蒂固的宪法权利”。他写道:“我们怀疑免受铅污染水伤害的权利是否属于身体完整权,原告也未指出任何说服我们的历史传统或最高法院先例。”他还表示,宪法未赋予公共卫生危机期间“从官员处获知真实信息”的权利。

有清洁用水的权利吗?

对杰克逊市的诉讼源于密西西比州卫生部门2010至2013年检测,显示水中铅含量上升。四名原告称,该市未采取措施防止铅进入供水,还虚假保证水质安全。

2022年9月1日,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国民警卫队成员在分发点搬运瓶装饮用水,此前水处理厂水泵故障导致全市无限期缺乏可靠饮用水,18万人依靠应急瓶装水和罐车供水。

法官认为,城市管理不善导致的铅暴露与政府过去侵犯人身完整权“完全不同”,后者包括“强制手术、非自愿用药和殴打”。恩格尔哈特写道:“宪法并未为每一桩政府不当行为提供补救。”他说居民应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如选举更好代表、向政府请愿。尽管清洁用水权未写入美国宪法或密西西比州宪法,但加州和弗吉尼亚等数州已保护安全用水获取。

评论

多数评论把这起裁决看成“宁可让居民喝铅水,也不肯承认政府有义务”的冷血样本,语气以愤怒和嘲讽为主;少数人则提醒,美国宪法本质上是给政府列“不准做什么”的消极权利清单,法院拒绝发明一项“干净水权”并不算意外。真正争论不休的问题是:法官那句“请选民更换官员、向政府请愿”究竟还算不算一条路——受害者已经被铅水泡了这么多年,还能靠什么去主张最基本的身体安全。

干净水权不是宪法写好的“积极权利”,法院驳回并不奇怪

  • 这派认为原告的法律框架站不住:第十四修正案诞生时,市政安全供水这个概念还不存在,把“喝铅水”硬塞进“身体完整性”缺少历史传统和判例支持。(少数人)
  • 美国宪法主要规定政府“不得侵犯”什么,而非政府“必须提供”什么;干净水需要税收、基建和行政体系去实现,不能直接把政府失职包装成宪法侵权。(少数人)
  • 道德上的恶劣不等于宪法上的违宪。即便居民确实惨,法院也不该为了给出动人结论而自己发明新权利。(少数人)
  • 有人更进一步说,把此案当成宪法诉讼几乎是法律上的误操作,一开始就走错了救济程序。(少数人) > 就像食物和医疗一样,基本权利不能依赖他人的劳动;否则你可以强迫别人为你工作,从而侵犯他人的权利。(@bradley13)

宪法序言的“普遍福利”和第九修正案,被法院彻底无视

  • 不少评论翻出宪法序言质问:政府要“促进普遍福利”,若无铅水都不算普遍福利,这句话还能剩下什么内容?(较多人)
  • 第九修正案写着“列举权利不得被用来否认或贬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法院因“历史上没写过铅水权”就拒绝保护生命健康,是在把修正案当废纸。(较多人)
  • 有评论讽刺道:第五巡回法院的法官如果发现自己杯子里被人放了铅,大概立刻就能感觉到“身体完整性”被侵犯了。(较多人) > 第九修正案白纸黑字说,不得因为宪法列举了某些权利,就否认人民还保留着别的权利;第五巡回法院居然没读过,我毫不惊讶。(@ceejayoz)

判决被看作先定党派结论、再回头找理由的司法造法

  • 少数评论把个案上升为对司法系统的制度性质疑:法官先决定自己想要的结果,再挑拣历史传统和先例来填空,已不是偶发错误,而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常见病。(少数人)
  • 当“法律是什么”取决于哪位法官凑巧坐在席位上,民主法治也就失去了稳定的地基。(少数人) > 法官显然已经先选好了结局,再去翻法条和先例把论证拼起来;这种状况下还要谈民主,我真不知道地基在哪。(@lighthue1)

就算不违宪,故意让居民喝铅水也该有其他法律追责

  • 评论区最直接的反应是:明知水含铅还继续放行,这必然违反刑法、侵权法或州法中的某一条,不可能只卡在“宪法无此权利”上。(较多人)
  • 法院劝居民去“选更好的代表、向政府请愿”,遭到反问:起诉政府本身不就是一种请愿吗?不给司法渠道,就等于让水源受害者靠自己更无力的投票去对抗早已失灵的政府。(较多人)
  • 也有人指出判决书偷换了问题:不能说“没有获得官方真实信息的宪法权利”,就认为政府可以在公共卫生危机中故意撒谎;谎言导致身体伤害,仍可能触犯受保护的法益。(少数人)
  • 最极端的漫画式批评是:纵容此事的官员应被判处“急性铅中毒”,以此表达对公共利益被官僚系统当作抽象法律问题的愤慨。(个别情绪,不能当政策主张读) > 明知让居民喝被铅污染的水,肯定不会只违反宪法;它应该是违反了别的法律。(@helsinkiandrew)

有价值的补充

  • 这不是司法体系第一次拒绝对“政府不作为”提供宪法救济:在著名的卡斯尔罗克镇诉冈萨雷斯案中,警察拒绝执行保护令并导致三名儿童被杀,最高法院仍裁定不能依据民权法追究市政府。(@mathisfun123)
  • 其他国家有完全不同的写法:南非宪法规定政府负有“逐步实现”水权的义务,斯洛文尼亚宪法更直接宣布“水是权利”;这说明是否把水权写成积极权利,更多是制宪选择,而非天经地义。(@dguest)
  • 报道未必可靠,本案判决书有 15 名法官参与,10 人形成多数意见,另外 5 人部分同意、部分异议;想理解争议,不如直接读判决原文。(@tzs)
  • 一个技术类比:不能要求 Linux 内核保证进程绝无缓冲区溢出,该由上层机制去堵漏洞;同理,宪法或许不适合直接规定“供水质量”,但必须由更高层的其他法律完成兜底。(@jl6)
  • 非美国读者观察到解释学偏斜:公司花钱做的政治言论被宪法大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却被认定不构成正面权利,这种对比让人怀疑解释体系在偏袒“物”而非“人”。(@Frie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