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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致法院:勿因AI炒作而改写版权法 -- EFF to Courts: Don't Rewrite Copyright over AI Hype

电子前哨基金会呼吁法院不要因AI炒作而改写版权法,指出历史上类似恐慌(如录像机、相机)均未摧毁创作,新技术反而促进了艺术发展。

正文

技术发展史上,版权恐慌屡见不鲜。20世纪80年代,大型版权方曾向国会和法院宣称录像机对电影产业的危害如同“波士顿扼杀者对独居女性”。但最高法院并未被这种炒作左右,指出录像机具备多种非侵权用途(如时间平移),并警告法院不应因新技术而改写版权法。如今面对人工智能引发的类似恐慌,法院同样应保持警惕。

好莱坞的夸张言论与1906年作曲家苏萨对自动钢琴和留声机的恐惧如出一辙——当时他声称这些设备会摧毁音乐创作,正如肖像画家曾担心相机取代画笔。但历史证明这些担忧并未成真:相机反而推动了肖像画的复兴,并催生了新闻摄影等新领域。

版权法的本意是促进新市场、新思想和新创作者的发展,而非限制它们。用版权保护现有守门人和大型版权方的利润,既无益于公众,也无益于个体艺术家。

生成式AI引发了新一轮焦虑和大量诉讼。在美国及全球多起案件中,版权方正要求法院做最高法院曾警告过的事:基于夸张和猜测大幅扩展版权保护。他们声称,除非法院放弃沿用300年的版权原则,赋予版权方控制他人非侵权作品的权利,否则AI生成作品的“洪流”将摧毁创意市场。这种“市场稀释”理论认为,只要生成式AI工具可能助长竞争性作品泛滥,其开发就不能算作合理使用。

正如电子前哨基金会在多份法庭之友简报中所解释的,这并非版权法的运作方式。接受这一理论将破坏版权法的宪法目标:促进为公众利益创作表达性作品。版权法旨在鼓励在现有作品基础上自由创作,惩罚的是侵权而非竞争。“市场稀释”理论不仅会削弱合理使用原则,还会破坏防止版权方通过宣称对套路、流派、风格等拥有广泛所有权来压制竞争的其他限制。结果将是:艺术无法创作,思想无法表达,所有人都蒙受损失。版权不应成为压制未来创意竞争者的工具——无论他们是否使用AI。

这些案件的原告还在另外两点上存在错误。首先,研究表明大型生成式AI模型不太可能产生侵权作品,因为训练数据越多,单个训练样本对特定输出的影响就越小。其次,AI工具未必会取代人类创造力。例如,波士顿艺术家内特里斯·加斯金斯用AI创作非洲未来主义艺术;印度艺术家普拉蒂克·阿罗拉和瓦伦·古普塔用生成式AI重新构想西方科幻;费城艺术家亚历克斯·史密斯用生成式AI重塑包含酷儿、大码黑人超级英雄的非洲未来主义;麻省理工学院建筑学教授安娜·米利亚奇基用生成式AI制作关于南斯拉夫二战纪念碑的“非线性纪录片”;一个研究创作项目用AI生成视觉艺术放大伊朗“女性、生命、自由”运动活动家的声音;AI公司Bronze与音乐人Disclosure和Jai Paul合作创作每次播放都不同的歌曲,挑战听众对音乐可能性的认知。法院无权断言这些创作者不是艺术家,或AI不能以积极方式增强人类创造力。

鉴于如此广泛的实验,法院应谨慎预先判定哪些工具能促进“人类创造力”。与录像机一样,大语言模型是通用工具,人类可用其完成远超生成歌词的多种任务。这项技术创新的影响无疑深远、具有颠覆性,甚至可能对某些人造成伤害——但扭曲版权法并非应对这些伤害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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