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贸易委员会不再独立,而欧盟依赖该机构执行欧美数据协议达259次。隐私活动人士呼吁欧盟委员会有序撤销对美国的充分性认定,因美国已无独立监督机构。
文章总结
周一,美国最高法院在“特朗普诉斯劳特案”中裁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不再具有独立性。自2000年以来,欧盟一直依赖“独立”的FTC作为欧美个人数据协议的执法机构。根据欧盟条约法,此类监督必须由独立机构执行。在当前的欧美协议中,欧盟委员会多达259次提及依赖独立的FTC。马克斯·施雷姆斯表示:“鉴于美国已无独立监管机构,我们呼吁欧盟委员会有序撤回对美国的充分性认定。”
欧美数据隐私框架。自1995年起,欧盟原则上禁止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以防止通过将数据发送至境外来规避欧盟隐私规则。尽管存在必要传输的例外情况,例如预订酒店或复杂交易,但许多欧盟公司仍将个人数据处理外包给美国云服务提供商。自2000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多次认定美国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属于“充分”国家,允许欧美之间自由传输数据。然而,欧洲法院在“施雷姆斯I”和“施雷姆斯II”判决中,因美国监控法律及缺乏司法救济途径,废除了欧盟委员会的前两项决定。尽管如此,2023年欧盟委员会仍发布了第三项欧美协议,即“欧美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在很大程度上是此前被废除协议的翻版。
欧盟对独立数据保护机构的要求。欧盟条约法,即《欧盟运行条约》第16条第2款和《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第3款,要求数据保护监督必须由“独立”机构执行。由于第三国必须提供“基本等同”的保护,任何希望从欧盟自由接收个人数据的第三国也需提供此类保护。迄今为止,美国指定“独立”的FTC作为隐私监管机构,以满足欧盟对独立监督的要求。欧盟在其欧美数据流决定中多达259次依赖FTC。马克斯·施雷姆斯指出:“关键在于,欧盟宪法框架要求独立监督。改变这一点的唯一途径是所有欧盟成员国一致投票修改欧盟条约。”
对独立法院的要求。此外,欧洲法院强调,美国需在政府监控问题上提供独立的司法救济机制。由于美国未能通过相关立法,拜登政府设立了“数据保护审查法院”。尽管名为“法院”,它实际上是美国司法部内的一个行政机构,其独立性仅依赖于前总统拜登的行政命令,该命令可随时被特朗普修改,且对总统无约束力。
“斯劳特”判决:单一(特朗普)行政权。美国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彻底推翻此前判例,裁定FTC的独立性违宪。这遵循了“单一行政权理论”,即美国总统必须对所有美国行政机构拥有控制权,宣布所有使各机构独立的美国法律违宪。鉴于欧盟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依赖FTC的“独立性”作为隐私监督机构,欧美数据隐私框架的整个结构现已崩溃。马克斯·施雷姆斯表示:“即使在欧盟委员会的逻辑中,任何欧美数据传输协议的基础都已不复存在。我们呼吁委员会开始有序退出美国云服务——这并不容易,但不幸的是不可避免。委员会在行业压力下建立了一个纸牌屋般的法律架构。现在它显然已经倒塌,委员会必须承担责任。”
影响并非无限。即使欧盟决定的所有支撑都已消失,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在形式上仍然有效,直到委员会撤销或欧洲法院宣布其无效。因此,目前尚无直接影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仅规范个人数据的传输,非个人数据可自由流动。此外,该条例第49条允许向任何第三国进行必要的数据传输,但不允许在非严格必要的情况下将数据结构性转移出欧盟。
标准合同条款和约束性公司规则也受影响。虽然一些公司可能不直接依赖欧美框架,而是正式使用标准合同条款和约束性公司规则,但它们通常也依赖“影响评估”,而该评估又依赖于此前独立的美国行政机构,如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或数据保护审查法院。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通常也会影响它们,即使它们不依赖FTC。与依赖正式委员会决定的数据控制者不同,它们必须立即更新评估,并逻辑上得出数据传输不再合法的结论。
下一步:委员会必须废除欧美协议。noyb已向欧盟委员会发出正式信函,要求其采取适当步骤有序废除欧美数据协议。政治上,许多欧盟成员国已转向“数字主权”方针,并宣布与美国服务提供商脱钩。一些美国服务提供商也在转向独立的欧盟数据处理。然而,鉴于美国仍对欧盟施加巨大压力以保持个人数据流动,noyb将在未来几周内提起诉讼,旨在让欧洲法院废除当前协议。此类诉讼通常需要2-3年才能做出最终裁决。
评论总结
根据评论内容,主要观点和论据如下:
观点一:对美方数据隐私的普遍不信任
- 评论1(atoav):因《爱国者法案》,欧洲公民不信任美国实体处理个人数据,认为微软365无法保证不向美国政府机构提供访问权限。
- 评论5(amarant):与美国做生意变得不可能,若趋势持续,美国将沦为“食人鱼国家”,失去盟友和商业伙伴。
观点二:欧盟需自主发展数据基础设施
- 评论1(atoav):欧盟应自主开发符合自身法律的数据系统,避免受制于美国,主张“公共资金,公共代码”。
- 评论6(seydor):欧盟应像中国那样,通过直接限制美国公司来构建欧洲数据基础设施,而非仅靠监管。
- 评论8(manueltgomes):转向欧洲公司是解决方案,但替代品难以与美国竞争,且美国公司常以“欧盟不可用”为由限制功能。
观点三:对欧盟数据政策的批评与反思
- 评论4(xiphias2):欧盟需明确是否要发展数据处理能力,若需要则需建设数据中心和能源,否则只能依赖美国。
- 评论7(nickslaughter02):欧盟官方门户网站仍使用亚马逊CloudFront,凸显自主化困境。
- 评论3(jhanschoo):提醒读者本文为倡导组织分析,并非欧盟官方立场。
观点四:对Schrems行动的认可
- 评论2(Chu4eeno):称赞Schrems通过法律手段迫使法院维护隐私法,使大公司损失数十亿游说资金。
平衡性总结:评论呈现对美方数据安全的普遍不信任,同时指出欧盟自主化面临替代品竞争力不足、官方依赖美企等现实挑战。部分评论肯定Schrems的法律行动,但整体呼吁欧盟采取更果断的自主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