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Flock声称其系统只追踪车辆而非个人,但多名警察局长利用该系统追踪前伴侣的案例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当最应遵守规则的执法高层持续滥用这一强大追踪技术时,法院的答案始终如一:必须先获得搜查令。
文章总结
标题:弗洛克车牌识别系统被警察局长滥用来跟踪女性,凸显搜查令的必要性
尽管弗洛克公司声称其系统只追踪车辆而非个人,但多名警察局长利用该系统跟踪前伴侣的记录却证明了相反的事实。当执法部门中经验最丰富、级别最高的官员——那些最应负责执行规则的人——持续滥用职权时,答案与法院对每一代强大追踪技术给出的结论相同:首先需要获得搜查令。
2026年6月18日,伊利诺伊州假日山警察局长兼草原格罗夫警察局兼职警员被捕,被控两项三级重罪“官方不当行为”。检察官指控他利用草原格罗夫警局的弗洛克车牌识别系统和伊利诺伊州警察LEADS数据库,追踪了六名他认识的人。其中三人是与他有过恋爱关系的女性。他还追踪了其中一名女性的前男友,在数月内查询该男子车牌140次,而保护令申请中称这一数字为178次,其中86次是在非执勤时间进行的。
2025年9月,该局长用警用电话给该男子留言:“这是我唯一一次好言相劝。”不当行为持续了18个月,从2024年2月26日到2025年11月5日。2026年2月,法官驳回了该男子的保护令申请。四个月后,局长因刑事逮捕令被捕,当时仍担任假日山警察局长。该村表示对指控感到“惊讶”。
弗洛克首席法律官承认的普遍模式
该局长的被捕进一步证实了弗洛克车牌识别系统被执法人员用于跟踪恋爱对象和情敌的普遍模式。截至2026年中,司法研究所统计了全国至少18起此类案件,并称这“几乎肯定是被低估的”。近期最引人注目的案例包括:2025年11月,佐治亚州布拉塞尔顿警察局长在滥用行为发生后被捕;爱达荷州杰罗姆县警长在三个月内查询妻子车牌超过700次,每次搜索都标注为“测试”,随后退休;堪萨斯州塞奇威克警察局长查询前女友车牌164次、其新男友车牌64次后辞职。同样模式也出现在较低级别警员中:密尔沃基一名警员追踪伴侣及其前男友超过100次;加州科斯塔梅萨一名警员在被停职后仍继续使用弗洛克定位其情妇。
在2026年5月的广播节目中,弗洛克首席法律官丹·哈雷承认:“极少数情况下,有人会做蠢事。他们用它来查找前女友的位置之类的。这实际上是最常见的滥用行为。”他一方面称这种行为罕见,同时又将其认定为最常见的滥用形式,这种矛盾正是弗洛克未解决的问题。
警察局长案例证明弗洛克追踪的是人
弗洛克公开声称系统只追踪车辆,但局长级案例揭示了这一说法的掩盖:一名局长查询情敌车牌140次,本质上是在追踪一个人。车辆是手段,人是目标。弗洛克自己的首席法律官也确认了这种关联,指出车牌“需要与车辆所有权相关联”。车牌读取在法律设计上就是与特定个人绑定的记录。
涉案人员的级别至关重要。警察局长制定政策、监督警员、执行使用协议并承担合规责任。他们拥有数十年经验,并非不了解规则的新手,而是规则的制定者。当这一群体也滥用工具时,仅靠内部培训或纪律政策已不足以作为有效制约。情感因素解释了这种危险:恋爱关系、嫉妒和竞争是人类最强烈的驱动力之一。弗洛克将精确、实时的车辆定位能力置于警员指尖,无需事先授权,已记录案例正是可预见的结果。
车牌识别系统的价值与搜查令的必要性
弗洛克和执法部门经常引用车牌识别系统帮助破获暴力犯罪、追回被盗车辆和寻找失踪人员的案例。这些成果是真实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电子前哨基金会和司法研究所均明确表示支持基于搜查令的使用车牌识别系统,其挑战针对的是缺乏使用前监督。弗洛克辩称搜查令要求会危及生命,但这一论点未能考虑现有法律原则:紧急情况例外已允许在真正迫在眉睫的危险下进行无令状行动,包括主动追捕和紧急响应。拟议的搜查令要求适用于对存储车牌识别系统数据的常规、被动搜索——这正是每一起跟踪案例所属的类别——而非系统每天自动记录的数百万次被动车牌读取。
警察在其他强大追踪工具上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法院和立法机构始终一致回应:2012年《美国诉琼斯案》要求对车辆安装GPS追踪器需搜查令;2018年《卡彭特诉美国案》要求获取历史手机位置数据需搜查令;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安全街道法》第三篇要求窃听需搜查令;司法部政策要求手机基站模拟器需搜查令。而弗洛克车牌识别系统查询无需事先司法授权。
弗洛克首席法律官本人也承认,法院要求车牌识别系统使用需搜查令的那一天已经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这项技术会变得足够普及和强大,以至于需要对其使用设置搜查令要求。那个未来的一天就在前方。”已记录案例说明了原因:执法部门最高级别官员被记录在案使用弗洛克跟踪恋爱对象和情敌,从未有法官被要求证明任何一次搜索的合理性。紧急情况例外已保留了真正紧急情况下的无令状访问权限。对于其他所有情况,要求搜查令的理由已由弗洛克最信任的官员们亲自证明。
评论总结
根据评论内容,主要观点和论据如下:
反对Flock摄像头的观点(占多数): - 认为其侵犯第四修正案隐私权(评论2:"These are 4th amendment violations") - 批评其数据不透明(评论4:"the state just exempted the data from FOIA") - 质疑其实际效果(评论5:"are those outcomes real?") - 反感CEO言论(评论6:"their CEO called Deflock a terrorist organization") - 担忧滥用潜力(评论9:"you realize the potential for abuse is enormous")
支持或中立观点(少数): - 承认其协助破案(评论5引用原文:"helped solve violent crimes, recover stolen vehicles, and locate missing persons") - 认为社会对犯罪容忍度存在平衡(评论8:"there’s a sort of homeostasis in people’s tolerance for crime")
其他评论: - 评论1认为Flock仅用于犯罪("Flock is only used to commit crimes") - 评论3对当地移除摄像头表示欣慰("glad we got them kicked out of Mountain View") - 评论7批评文章使用AI艺术("Uses slop AI art") - 评论10质疑公私权力不对等("why is Flock?")
总结:评论整体对Flock摄像头持强烈批评态度,主要围绕隐私侵犯、数据滥用和权力不对等,少数承认其破案价值但未改变反对立场。